《扬州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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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八问︱《扬州市献血管理办法》

   期次:2019年第2期      查看:285   

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新农保惠及面覆盖面的扩大,临床对血液的需求越来越大,2004年扬州市临床用血仅4吨,而目前临床用血达到16吨,参与无偿献血的人数增长与临床用血的需求不适应,群众参与献血的热情正在下降,街头的献血比例逐年降低,组织单位团体献血已成为目前扬州市的主要招募模式,如何动员更多的单位和爱心人士加入献血行列,既需要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更需要政府层面的行政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机制和社会氛围。二是国家评选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对本地区居民无偿献血知识的知晓率,公众媒介对献血宣传的力度,本地区的采供血比例等有所考核和测评。三是2017年《江苏省献血条例》出台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措施和激励机制,要求各地具体落实。

2、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出台《扬州市献血管理办法》这一规范性文件,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的采供血工作,保证本地区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要,激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到无偿献血行列中来,形成良性的采供血管理机制,扩大无偿献血社会参与面,提高千人口献血比率,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3、《办法》中主要受益的对象是谁?

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均为主要受益人群。

4、《办法》中有哪些“干货”?

《办法》将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的受益人群从“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扩大至“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规定“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新增“在江苏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办法》提倡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和报销程序,规定“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在全市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通过用血费用核报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

5、《办法》主要涉及哪些机关?

各级财政、发改、教育、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文化旅游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做好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指导和规范献血志愿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采血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市中心血站,根据规划设置采血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局、城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确定流动采血车停靠点,有关单位应当为流动采血车的停靠和户外宣传招募提供便利。

发改、人社、公安、交通、应急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内配合献血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采供血秩序安全、应急处置,保障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部门及采血点所在地的相关单位积极支持献血工作,保证工作需求。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协助做好献血工作。

文化旅游部门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人物。

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献血法律、法规以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的内容。

科学技术、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纳入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6、群众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群众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受益?

本人医疗临床用血时,其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其累计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版)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20次、30次、40次的献血者分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机制。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就可以享受免费乘公交交通,免费游公园景区,免医院门诊挂号费。

献血者及其家属用血后,可以凭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临床用血费用发票原件、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原件和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至市中心血站,按照规定报销。

7、群众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凡是参与无偿献血的市民,在需要医疗临床用血时,即可受益,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

8、如果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临床用血管理和监督工作,违反《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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